解析:
关于父母离异对子女教育支出产生影响的个税抵扣问题,其具体实施方法如下:在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过程中,家长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每位子女每月经费扣除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整。
同时,家长对于该扣除款项的分配方式具有自主权,既可选择让其中一位家长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全额支付,亦可选择让两位家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分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