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交通法规规定,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倘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带,则会被视为违规行为,并将会受到一次性扣除1分这样的处罚;而如果是乘车者在驾车过程中未按照上述规范佩戴安全带却不会被扣分,然而他们将需要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支付20元至2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金额。
在驾驶机动车辆在各种道路场景下行驶时,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未能自觉遵守佩戴安全带的相关规定,那么将面临一次性被扣除1分的严厉考验。然而,安全带无疑是能够有效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的重要保障措施。一旦车辆遭遇突发状况需要采取应急刹车之时,安全带可以将驾驶员以及车上所有乘客紧紧地固定在座位之上,从而避免出现向前冲的危险局面,为驾驶员与乘客提供必要的二次碰撞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