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行强制医疗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首先,必须存在具体而明确的暴力行为,这包括对社会大众或者其他公民的身体和生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与伤害;其次,当实施强制医疗的当事人已经被正式认定为患有精神病,并且经过了合法、权威的评估未被判定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鉴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极大的潜在社会风险,足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唯有由人民检察院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全面情况进行研判后,作出是否正式启动该程序的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