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有书面形式借贷协议或借据的情况下,欲向亲友催讨账款,可采用其他有效凭证证实此项借款事实。相关当事人可以提交转账记录,邀请见证人提供证词,亦或录制音频视频等方式,以佐证借贷关系的确立。若当事人在收集上述证据方面确有困难,可寻求人民法院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该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阅与核对,确认事实真相。因此,即使暂时缺乏正式的借款合同或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便可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