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明确规制,针对醉驾者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涉及到的醉驾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时能切实确保其行为不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则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又若罪犯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审判,但是在实施取保候审后能够保证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除此之外,倘若罪犯嫌疑人或被告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在实施取保候审后能够保证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亦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对于醉驾者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我们需要结合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得不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