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绝对不得擅自带走欠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及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当事人皆须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若有一方违约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完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中涵盖了代理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内容,然而并不包含擅自取走当事人的财产或财务。欠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所有权理应归属于债权人所有。除非经过法定程序,例如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律师并无权利擅自带走欠条。倘若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确实需要使用欠条作为证据,那么他应该采取合法手段,比如将欠条提交给法院或者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而非擅自取走。因此,律师绝对不能擅自带走欠条,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