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便是直接导致离婚的诱因之一,于此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将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若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到使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等症状,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存在其他重大过失”,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