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通常会被严格地判定为负全责,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种观点也存在例外。当事故发生之后,若涉事司机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那么他将被普遍认为是在该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
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存在着过失或者不当行为,那么逃逸者就未必会被判定为全责。例如,如果对方当事人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那么逃逸者就有可能不被视为全责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