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商事活动的领域之中,民事欺诈乃指其中的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或故意隐藏真实事实,诱使另一方当事人对其实质性的状况产生误解,最终在这样的错误认知之下,做出了不当的决策,从而导致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民事欺诈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着欺诈的意图,也他应当明确知晓自己向对方所传达的信息是虚假的,或者是故意掩盖了真实的情况,这将会使得对方陷入到错误的理解之中,而且他还期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再次,由于受到欺诈行为的影响,对方当事人陷入到了错误的认识之中,并在此基础之上,做出了不当的决策;
最后,欺诈行为给对方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