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之监管事宜,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承担职能的机构,具备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他们将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勒令停止生产、销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的产品,同时还可能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等处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