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贷之后无故失踪并不必然代表构成欺诈犯罪。而所谓的欺诈罪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使对方陷入误区从而取得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贷款人身无还款之意,在借贷过程中采用类似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获得资金,同时在借款之后突然销声匿迹,那么这便有可能触犯欺诈罪。
然而,如果贷款人在借贷期间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却因后来某种原因无法支付或失去联系,这时候通常不会判定其为了欺诈目的进行借贷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