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仍未收至拘捕通知书,那么其对应之可能性可谓繁多。
首先,或许相关的拘捕流程尚未抵达终点阶段,亦或是在此过程之中遭遇了程序延迟所致。除此之外,若情况确如您所述未能收到拘捕通知书,尚需考虑至通知环节是否发生误解与误差现象,诸如地址的错误记录或联络信息的失真等等,以上因素皆有可能导致通知无法得以有效送达至受众手中。然从法律层面出发进行审视,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施的拘捕行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认可,同时须由公安部门实际执行此项行动。在公安部门执行拘捕任务之时,应当向被拘捕之人出具正式的拘捕证,随后应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拘捕消息告知被拘捕者之亲属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