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案件,通常需要多部门协同作业并给予综合治理与妥善处置。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扮演着至关紧要的角色,具体工作内容涉及到对各类犯罪事实的全面调查以及对嫌疑人的精准逮捕等方面。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机构主要负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与销售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检察院还肩负着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审查起诉重任,而法院则是最终的审判及定罪量刑之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