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仅具备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均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用以证实双方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况。倘若这些证据能明确地展示出款项的性质、使用目的、双方达成的协议等重要信息,那么它们将对您的诉讼请求提供极大的支持。
然而,仅依赖于这两类证据,在证明力度上或许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