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以劝导、利益诱导、暗示同意、煽风点火、购买商品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将自己的不良企图期望灌输给原先并无任何反社会行径或犯罪意愿的个体,使之受到蛊惑而依循教唆者所谋划的恶行,那么这位教唆者便极有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谋——即教唆犯。这种情况下,若受教唆者最终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作为教唆者,必须依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惩处。
同时,教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然而,若受教唆者并未实施被教唆的罪行,那么对于教唆犯来说,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