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情况之下,倘若已经立了案并且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却又撤销了案件的话,则此类事件将无法留下案底。通常所谓的案底在此处被理解为犯罪记录,然而一旦撤销案件便意味着该案件并未被确认为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实际上是一项暂时性强行采取之法律手段,旨在保证刑事诉讼依照既定流程顺利进行,但这并不等同于被拘留之人必定犯有罪行。若此案件经由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存在证据缺乏等问题导致撤销案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