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效期限通常被限定在60天之内。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当我们发现特定的行政行为可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应在知悉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起的60个自然日内尽快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然而,如果适用法律中所规定的申请期限比这个时间更长,则应依照实际法条规定执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存在其它正当理由而导致错过规定的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将从妨碍因素得以解除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