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犯被定罪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其主要罪犯量刑时长并非有着内在的、必要的影响关系。主要罪犯的最终判决时间主要根据多个具体且复杂的影响因素来判断,如案件的性质及其复杂性、相关证据的采集状况以及法院针对该类案子的案件排期等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通常地说,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及正式审判这三个必要环节。当这类案件中的各项事实清晰明确,所获取的证据既真实又足够全面丰富,同时审判流程进展顺利的话,那么可能在短短数个月的时间里便能完成量刑工作。
然而,若该类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到的证据种类繁多,甚至出现争议问题,那可能需要相应延长的时间段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