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唆使他人进行盗窃、绑架以及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径,构成了教唆犯罪。这也就是所谓的教唆犯,他们的行为表现为通过各种方式如劝说、利益诱惑、指示、煽动、收买、恐吓等手段,将自身的犯罪意图灌输到原本并无犯罪意图的人身上,使得这些人按照教唆者所设定的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行为。对于那些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应该根据他们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必须要从严处理。然而,如果被教唆的人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那么对于教唆犯来说,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