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网络上进行招嫖且未能成功的情况下是否会面临拘留的问题,其关键在于具体情境和所依据的法规。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最高可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以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仅需接受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招嫖行为虽未成功,但已就价格达成共识或者支付了金钱等财物,但尚未实际发生性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视为情节较为轻微,因此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天以下的拘留。
然而,如果当事人是在受骗的情况下进行的招嫖,他们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因为对方不仅可能涉嫌非法卖淫,还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上便是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建议,我们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