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被害者因被告方的犯罪行为不当所遭受经济损失之时,他们拥有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举例来说,倘若在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打架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件中,如果被害者因其被告人的暴力行为遭受了财产损失,那么被害者的亲属或者法律上的代理人们便有权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在启动此类民事附带程序时,必须要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首要的,便是起诉人需满足法定的资格要求,简言之,他们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害者本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
其次,附带民事诉讼的发起需要锁定明确的被告方,也就是说,他们必须有能力明确指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害人;
再者,起诉人还需要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换句话说,他们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及其对被害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畴之内,也就是必须是由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只有在完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之后,起诉人才有可能向人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并期望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