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申领身份证流程中,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名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专用证明文件。该凭证发挥着以下关键作用:
首先,它能够避免误发身份证,保证身份证准确无误地交付至申请人手中;
其次,它避免了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冒领的风险;
最后,它防范申请人在领取身份证之后提出并无领取之事实的虚假声明。实际操作中,若申请人已年满十六周岁,须依照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业务。而对于年纪较小的未成年公民来说,他们的身份证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理进行申请。
至于居民身份证,需由县(自治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在办理身份证的过程中,派出所民警会开具一张“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单据,凭此单据,申请人便可顺利领取新办或换办的身份证。倘若不慎遗失了领取凭证,申请人仍可凭借旧身份证领取新的身份证件。若旧身份证已被回收或遗失,申请人通常需要携带户口簿前往领取地点。若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领取证件,他们可以委托亲属代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