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商品品质出现瑕疵之时,理应遵循以下标准进行赔偿处理:
首先,需按照消费者提出的请求,在其所遭受的损害基础之上再额外予以赔偿。这部分额外的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所支付的价款或费用的三倍之多;
其次,若额外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五百元人民币的标准,则应将其提升至五百元人民币。
然而,如若法律对此类情况另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