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亲属擅自将您的户籍资料藏匿,则此种行为或许会被视为非法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您寻找合适机会与亲属进行沟通协商,以便借用户籍资料。
然而,如若亲属拒绝提供协助,您有权寻求公安派出所的协助。需要指出的是,在部分突发事件中,譬如牵涉到人身安全或财产保障等重大问题时,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以获取援手。警方将会全力协助您化解困境。必须强调的是,户口簿对于每个家庭成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使用户口簿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户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