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嫖娼问题上,如若发生于异地且当地公安机关对您进行了电话通知,那么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传唤行为。在此情况下,传唤实质上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表述,然而嫖娼活动则只是一种违法但并未触犯刑事罪名的行为,因此我们无法将其归类为传唤范围内。倘若公安机关仅通过电话方式向您传达相关信息且目的仅限于询问调查,那么这种行动并不具备强制性质,您有权选择是否配合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