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券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将原始投资总额乘以复利利率再乘以持有期年数,从而得出所应获得的债券收益。这部分收益是由于投资者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债券如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类别中进行了投资所产生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一只基金对于国家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能低于其总资产价值的20%。关于利息的分配和核算方式:对于债券利息采取分期支付的情况下,当债券到期时,其账面价值将与面值相等,此时,企业仅需按照面值来偿还债券的本金即可。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二)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四)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三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国家债券,以备支付赎金。
第七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例如,说明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说明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三)投资决策订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四)投资组合说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订明股票、债券的投资分别在基金资产中的拟占比例;
订明选择不同证券构成投资组合所依据的原则。
(五)投资限制列明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