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或通常所称的“死刑”,实际上只是一种死刑执行的方式或制度,并不能被视为比“死缓”更为严苛的刑事处罚手段。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需签发死刑执行指令;
其次,初审级别法院在接收到来自上级人民法院传送的死刑执行指令之后,应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执行;
另外,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采取枪决或药物注射两种方式之一;
同时,死刑也可在刑场或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
此外,负责指挥执行的司法审判人员,应对罪犯进行身份验证,询问其是否有遗言或信件,随后将罪犯移交给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之前,如若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应当暂时停止执行,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裁定申请;
最后,执行死刑过程中应公开透明,但不应展示给公众观看;执行完毕后,在场书记员应撰写详细的执行记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死刑的相关报告;执行死刑结束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应通知罪犯家属有关执行结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