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的自首行为,通常会导致减轻刑罚的法律后果,然而这需要符合以下两个严格的法定条件:
首先,必须为主动投案的情形,也就是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者即使已经被发现但是尚且没有接受过任何讯问以及未遭受任何强制性措施之时,能主动地向相关部门进行投案报告;
其次,则需提供完全真实的口供陈述,对于自身的罪行不能有丝毫隐瞒或伪造的成分,必须如实地将所有犯罪行为公之于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能够自首并坦白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处罚程度,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者的自首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与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