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原告,即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若在遭受人身伤害的事件中,受害人为原告本身,应依据其个人身份证件所记载的信息,详细列出原告的出生日期、性别、族裔、职业所属机构、居住地址以及通讯地址等相关情况。若是单位财产在该事故中受到了损失,那么该财产的所有权人也将成为原告。而在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故中,赔偿请求权人则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内的全体原告,同样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列出他们的出生日期、性别、族裔、职业所属机构、居住地址以及通讯地址等相关情况。
2.被告被告,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3.具体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对于具体的赔偿项目,您可以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交通事故计算表格进行计算。
4.事实与理由您可以按照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实际发生过程来陈述,或者根据您所掌握的事实经过进行描述。
同时,还需注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结果、受害方的治疗状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支付款项的情况、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5.诉状落款处请由赔偿请求权人亲自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例如,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应由受害人亲自签字;在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中,应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签字;如果是以单位名义提起诉讼,则应由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