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在理赔时遭遇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的拒绝,首先应尝试与该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若协商未能取得满意效果,您可考虑下列途径寻求帮助:
1.直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由其依法责令相关保险公司限期整改;
2.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3.若保险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则可向仲裁协议中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除上述方式外,还可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尽快展开核定工作。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核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如经核定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义务。反之,若经核定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自作出核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