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弟弟一岁半原则上是判给母亲的,姐姐三岁半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同时,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可以从与孩子的年龄和意愿、父母双方经济能力、教育背景、与子女感情等入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需要帮助,欢迎电询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