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幼儿园教师实施虐童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惩治措施: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行动不便者以及残障人士等处于需受监护状态下的人群进行虐待,情节恶劣的,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应期限的拘留;
其次,若是有单位参与到此类虐童事件中来,则应对该单位施予相应数额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即直接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也应依法施以罚款处分;
再者,若上述第一种情况出现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应根据最严重的罪犯进行相应的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