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鱼触犯法律,实为违法行径。即使私自在自家所包的鱼塘内采用此方式,亦会被判定为违章行为。对于电鱼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下:如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或采用禁用的渔具及捕捞手法,抑或放小网目尺寸进行捕捞,并使幼鱼在渔获物中所占比重超标,执法机构将没收渔获物与违法收入,同时处以不超过五万元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