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便会受理并将起诉书的副本以法定形式向被告发出;
3.被告应自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则有责任在收到答辩状后五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到原告手中;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书面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此案的正常审理程序;
5.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相关当事人,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需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