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原告诉讼方所递交的证据皆按照被告方人数再加上一份的份数进行提交,法院将对等地将被告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彼方。故而,被告确认可以观察到原告交付至法院的证据,如有需要,只需向办案法官提出申请即可获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获得对方被提交至法院的证据资料,明确划分法院应将被告方的文件资料依照公平原则分发给各方,涵盖了原告在内所有提交的全部证据副本,在这前提下,被告方只需通过与办案法官取得联系,就能获取这些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环节中,被告同样享有视察原告充分展示的证据的权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被告的委托律师也依法享有查阅、摘录以及复制与其代理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资料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