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嫌吸食毒品并被判处强制戒毒的人来说,无法提出获得取保候审的申请。强制戒毒并不属于典型的刑事机构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它更多地归类为一项行政管理层面的强制手段。相反,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被告人才会采取的一项法律程序强制执行方式。对于因吸食毒品被要求强制戒毒的人员而言,这是一种针对他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其主要目的在于协助他们摆脱毒瘾困扰,重获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然而,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他们是否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激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