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实践中,将某人由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与事实依据。具体而言,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案件中需存在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员已涉嫌犯下相应罪行。不仅仅是指仅仅具有那些显示出某个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即“发生证据”)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这类证据能够初步地指出究竟是何人所为(即“实施证据”)。
其次,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情节,若预计法院会对其实施低于有期徒刑等重型刑罚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便不应该给予逮捕。
再者,如果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仍然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比如嫌疑人可能存在逃逸、串供、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那么此时也应当考虑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