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直接仲裁,是指在纠纷尚未经过和解或调解等前置程序之前,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直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形式,以期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各利益相关方会预先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一旦出现任何争端,将会直接采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这种处理纠纷的方式,相比较于诉讼而言,其保密性更强,且程序设计上也更为灵活多变。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请求,否则,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