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鉴定请求。技术鉴定分为主动申请鉴定及受托鉴定两大类型,无论是主动申请还是受托鉴定,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注意的是,提出鉴定请求的当事人必须准备充足的鉴定材料以便满足鉴定工作的需求,并且在委托法医进行鉴定之前,公安局办案单位应提供详尽且充分的鉴定材料给法医审核确认。
2.支付鉴定费用。所有需要进行鉴别的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在提交鉴定请求时都须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鉴定费用。在此过程中,技术鉴定机构会在收到鉴定费用之后,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给予申请人或委托人。若对先前的鉴定结果存有疑虑并想要申请重新鉴定,则再次支付鉴定费用也是不可少的环节。
3.发布鉴定结论。鉴定人通过科学严谨的方式得出鉴定结论,同时,对于因故无法获得充足证据或回答新的问题的情况下,办案单位与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原先负责鉴定工作的法医学者进行补充鉴定;反之,如果对鉴定结论持有不同观点,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构提交申请,委托其下属的法医学者进行重新鉴定。
4.书面通知鉴定结果。鉴定结论在公布迅速的前提下,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用规范性官方文件的形式发送予申请人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