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仍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如果女方在婚内没有对家庭经济做出贡献,且存在不良嗜好,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考虑男方对家庭财产积累的贡献较大这一因素,在分配比例上可能会对男方有所倾斜,但不会完全剥夺女方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同时,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女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男方也可能得到更多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子女抚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