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若在此期间内未再次触犯法律,且表现良好,两年期满之后,其刑罚将被减至无期徒刑;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其刑罚将被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根据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实际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时还需符合其他特定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及确有悔改表现等,并且没有再犯罪的风险,才能够获得假释。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减刑还是假释,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