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逾期欠款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便明确其法律属性与偿还责任范围。举例来说,倘若该欠款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因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产生,则往往将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清偿。如因购置家庭住宅等原因形成的借贷。
然而,若该欠款系一方以自身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此类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仅由借款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