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得到了法律认可并且获批立案后,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相应的查封与冻结措施。
2.作为申请人,必须在此限期内(即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则将会错过有效的时效期限,从而导致该项保全措施自行失效。
3.若申请人能够在上述的时限内成功地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那么该项保全措施将维持执行直至法院做出正式的判决,且直到判决生效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