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有权对具备税法所规定特定情况之纳税人实施税收保障措施。
然而,此项举措的执行期限通常设定为6个月内。若涉及到调查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且需延长税收保障期限者,则应依照法定程序逐级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