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殊情况之下,担保人得以直接提起诉讼并追究欠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若担保人为履行担保义务而不得不先行代为支付欠款,则有权以法律程序向欠款责任人进行追偿。在此种情形中,担保人之所以提起诉讼,是为了寻求追索其已代替借款人偿还的债务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当保证人成功履行了其担保责任之后,除非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协议约定,否则担保人依法获得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益的资格,享有所对应债权人对于债务方所拥有的各项权利,但同时需确保自身行为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担保人在决定起诉欠款责任人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担保合同、代偿的凭证等等,以便于支撑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