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职人员涉及吸毒行为者,政府理应对其进行严厉处分,包括撤销职务、降低职务等级或直接开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果行政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或是参与、支持或组织任何形式的卖淫或嫖娼等色情淫秽活动,均将面临撤销职务或直接开除的惩罚。这是因为公职人员出于社会责任和形象需要,必须具备更高的道德标准及纪律约束力,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