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申请。在医患纠纷发生之日起,申请仲裁的医患任何一方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即受理时效之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程序。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决定予以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将通知被诉方,并组建相应的仲裁庭进行审理。
(3)案件审理过程。仲裁庭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工作,以自愿、合法为原则,促进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仲裁庭不得久拖不决,而应尽快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地位,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若败诉方未主动履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够彰显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又有利于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