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核心内涵在于未经许可而擅自将受他人委托管理的财务、遗失物品或地下埋藏物占有为己有,并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且拒绝归还给受害人。对于侵占罪的确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满足特定的客观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明确意图的动机。
其次,被侵占的目标物必须是来自于他人委托并由行为人负责保管的货币资源,或是他人遗漏或隐藏在某些地方的财物。
再次,这些被侵占的财物数目必须显著大于一定的标准值。侵占罪的创设目的主要为了保障广大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维持社会制度的公平性以及正常的财产分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