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礼金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之一。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夫妇双方事先有所约定,那么他们将依照约定的内容来处理礼金问题。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夫妇二人取得的包括工资在内的各种收入、获得的经济利益、继承或接受他人赠送的财产等,只要双方未就此作出其他特别的约定,这些都应当被看作是他们的共有财产,并且由他们共同拥有和支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礼金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礼金是亲朋好友以及领导同事们向新人表达祝福的一种方式,由于其本身并无明确的赠与对象,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这是对新婚夫妇的共同赠与。无论这份礼物是由哪一方的亲朋好友所赠送,它都应当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这样的特殊情况时,也需要对此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