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设赌场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章下的第七节。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为:把营利视作行动指南,以聚众赌博的方式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以此来开设赌场。在现实情况中,以下几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1.建设赌博网站并接受网上赌注;
2.建设赌博网站后,为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
3.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并接受来自网络的赌注;
4.参与赌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并通过分成方式获取利润。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判断某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其核心要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否存在着营利的意图,以及他们在客观层面上是否实际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